2007年2月1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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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一封表扬信解读“三项承诺”
本报记者 曹志男

  本报讯  “‘三项承诺’是一个方向,是一个目标……我和我的当事人分享了‘三个承诺’的成果……”一起事实明确的借款合同纠纷案,执行1300余万元欠款时遇到了各种困难,杭州滨江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没有被难住,见招拆招,维护了胜诉方的权益。近日,胜诉方代理人、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宓雪军,向省高级法院寄出了一封感谢信。
  “他们的足迹遍布海宁、宁波等各地,收回了52万元的债权。”按照法定程序,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拍卖。这原本意味着执行终结,但滨江法院的执行法官决定追讨败诉方在外的债权。他们说服败诉方配合,自己在海宁、萧山等七八家单位间来回奔波,实现了大部分债权。而这些钱,在胜诉方及代理律师的追债计划中根本没有涉及到。
  更让胜诉方及代理律师意想不到的是,执行法官还通过做败诉方3名当事人的思想工作,让3人尽自身最大的履行能力主动偿还了190万元的欠款。